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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建指南 / GUIDES

第五章职工民主管理

发布时间:2018-07-14   阅读量:4114  来源:本站

  36.工会会员代表的条件及其产生

  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工会会员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十条规定:“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7.工会会员代表的职责

  工会会员代表具有如下的职责:

  第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第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第四,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五,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第六,积极宣传贯彻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七,会员代表对原选举单位会员负责,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会员和原选举单位对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会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的要求。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并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八,会员代表因故调离原选举单位,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会员代表的缺额,由全体会员另行选举,并报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批。

  38.职工董事和监事

  《工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1)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条件的本公司职工;(2)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参政议事能力;(3)能够实事求是地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有:(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两年以内,公司不得因履行职务原因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对其工作岗位作不利的变动;(3)职工董事在参与董事会决策时,应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沟通所有者和劳动者的联系,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4)职工董事对董事会所要审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事先应通过公司工会、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了解有关情况,听取专题讨论意见;对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根据职代会民主表决结果,在董事会上阐述意见;(5)职工监事应以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企业经营中损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情况有权向董事会(股东会)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作出处理。

  39.职工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40.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规定,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享有以下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应尽到以下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41.职工代表如何补选和撤换

  企业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此而出现的代表缺额就需要补选。缺额应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补选职工代表的程序是:(1)由补选单位代表团(组)向企业工会提出补选职工代表的要求。(2)企业工会对补选代表的要求及时进行研究,作出决定后,由要求补选的单位补选。(3)经补选单位的职工群众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4)补选结果报企业工会备案并张榜公布。职工代表任期内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原选举单位的代表缺额,也需要按上述程序另行增补。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和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撤换职工代表主要是发生在下列情况下:(1)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企业开除的,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2)无故不参加职代会活动,严重失职的;(3)因停薪留职、长期病假或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也都应予以撤换。

  撤换职工代表的一般程序是:(1)由选举单位职工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工会及时调查核实;(2)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补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可申辩;(3)经选举单位讨论,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即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4)原选举单位将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企业工会,由企业工会宣布并备案;(5)选举单位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替补被撤换职工代表的缺额。

  企业职工代表撤换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对企业职工代表的督促和监督,有利于保证企业职工代表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从而使企业职工代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朝气,更好地代表广大职工行使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

  4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工会法》《工会企业法》),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人翁地位。

  (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3)职工代表大会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4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企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1)知情权,即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企业领导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共决权,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决定权,即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权,即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选举权,即对经营者、职工董事、监事和集体协商代表等的选举权。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44.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

  民主评议干部要以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六点:

  ①能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②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市场经济知识、必要的科技知识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③能否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办企业,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④是否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⑤是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⑥是否坚持在抓好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45.厂务公开制度

  所谓厂务公开就是把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广大职工公开,使职工及时了解厂情,更好地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厂务公开主要载体和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

  厂务公开一般公开以下内容:(1)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公开。这包括企业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企业改制方案等;(2)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公开。这主要包括各岗位干部的任用条件、程序、结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标准、程序、结果等。(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开。这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分配、保险福利情况、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称评定、奖惩晋级、农转非、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劳动用工、下岗分流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等;(4)企业经营状况公开。这包括企业盈亏情况,大宗原材料的采购供应,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5)企业干部收入和待遇公开。包括领导干部工资、奖励收入、年薪制实施及考核情况,住房、交通通讯工具的配置以及费用支出、出国境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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